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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彭怡郡 通讯员 陈燕杰 陈露琼)近日,集美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一家副食品店销售未加碘食盐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据悉,执法人员在该副食品店开展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货架上有未加碘的海盐正在销售。经初步核实,该副食品店未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公布的“小包装未加碘食盐供应商销售网点”名单内,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副食品店作为非定点零售企业却销售未加碘食盐的行为进行立案处理。根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当事人将面临“没收销售未加碘盐、没收违法所得及销售产品货值的一到三倍的罚款”的处理。
小小一粒盐,却有大学问。记者了解到,厦门属于缺碘地区,市民应食用加碘食盐,防止碘缺乏造成的危害。而在盐的销售上,国家有着严格的规定,如经营销售未加碘小包装食盐需经过遴选、未通过遴选的食盐供应商不得在福建省经营销售等。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购买未加碘食盐的,可通过正规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购买,此类网点会在销售专区显著位置悬挂统一制作发放的“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招牌,网点名单可通过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查询。